日期:2017-03-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精神,降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服务成本,经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市下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中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以及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平均降幅约46%。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本市先后设立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服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专业劳务发包承包工作,目前属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部分。两个交易中心现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分别是1999年和2001年制定的,按中标价的0.11%和0.3%向交易双方收取。经过多年发展,两个交易中心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在全国同类平台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节约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工程质量、遏制建筑领域招投标中腐败现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入场交易项目和项目中标金额大幅增加,交易中心服务费收入出现盈余。同时,按照现行按比例计费方式,建设工程项目交易额越大,服务费越高,社会各方建议调整现行计费方式。为切实降低市场交易主体负担,根据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精神,在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测算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按照“收支平衡、逐步放开”的原则,本市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及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一是调整价格管理形式。将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各交易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指导价标准收费。
二是大幅降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由按中标价比例计收调整为按中标价分档次定额计收,即从中标价100万元及以下至5亿元以上制定13档定额收费标准,100万元及以下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400元,5亿以上为12万元(具体见下表)。
中标价(万元) |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万元) |
100以下(含) | 0.04 |
100-300(含) | 0.20 |
300-500(含) | 0.40 |
500-800(含) | 0.70 |
800-1000(含) | 1.00 |
1000-2000(含) | 1.50 |
2000-3000(含) | 2.50 |
3000-4000(含) | 3.50 |
4000-5000(含) | 4.50 |
5000-7500(含) | 6.00 |
7500-10000(含) | 8.00 |
10000-50000(含) | 10.00 |
50000以上 | 12.00 |
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收费标准调整后,88%左右的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专业劳务发包承包项目交易服务费支出将下降,交易服务费平均降幅约46%。其中建设工程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费用下降明显,如:某中标金额为60.8亿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新标准计算,交易服务费由668.85万元降至12万元,降幅达到98%。
三是完善隔夜评标服务收费政策。考虑到大型工程或招投标参与者较多的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时间长,交易中心需要为评标专家提供隔夜食宿、24小时应急保障等管理与服务,为此规定需要进行隔夜评标的项目,交易服务费可在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但幅度最高不超过20%。
文件实施后,市价格、住建部门将督促各交易服务机构抓好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政务网站和经营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