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5-04-2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京发改〔2005〕842号
签发人:张万恒
发文日期:2005-04-25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设施农业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2009号)的文件精神,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准确反映北京市农业生产的特点,更好地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现就北京市开展设施农业成本调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及样本要求
根据我市设施农业现状,主要对以种蔬菜品种为主的大棚、日光温室进行成本调查(原则上以利用太阳光热资源的蔬菜种植温室为主)。
调查样本设置标准:(1)单栋(间)样本:大棚占地面积在0.5亩以上或者建造投入资金5000元以上,两条件至少应满足一个;(2)连栋大棚只调查种植品种有代表性的单间大棚(单间不限多品种种植)。原则上每户只调查一间。
所选设施应以种植本市承担的全国统一调查的蔬菜品种为主。
二、调查户的布局
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房山区、丰台区、延庆县、密云县等8区县的28个农户的设施作为调查样本,其中蔬菜大棚13户(竹木结构蔬菜大棚8户、混合结构蔬菜大棚5户),蔬菜日光温室5户,西瓜大棚5户,花卉温室5户。具体安排为:
大兴区竹木结构蔬菜大棚4户、顺义区竹木结构蔬菜大棚2户、延庆县竹木结构蔬菜大棚2户、通州区混合结构蔬菜大棚2户、密云县混合结构蔬菜大棚3户;昌平区蔬菜日光温室2户、房山区蔬菜日光温室3户。
大兴区混合结构西瓜大棚5户。
丰台区花卉温室3户、昌平区花卉温室2户(可以是恒温温室)。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做好调查户的选点定点工作。设施农业成本调查的数据要求准确、具有代表性。各区县选择调查点应结合农户种植的稳定性、经济效益、农民素质等多种因素,按照“早、新、准、精”的原则扎实做好设施农业调查的基础工作。
(二)做好调查户的培训工作。加强调查户的学习、培训,规范填报方法,使调查户认真、及时的填写基础数据,具体工作人员应对填写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区县对调查户的培训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
(三)调查表式。设施农业成本调查按照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单独填列、汇总和上报(调查表式和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四)上报时间。调查区县5月15日前布点,并将具体安排情况报成本调查队;每年的9月15日前将本区县调查年度内设施农业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通过软件生成上报数据库后,与成本分析材料一起交成本调查队。
(五)试点区县的调查户,应按照这次提出的大棚、日光温室的调查要求进行复核,符合调查条件的纳入本次调查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并按要求重新选点。
(六)2005年设施农业成本调查时间紧迫,请各区县抓紧落实选点、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好本年度的调查数据报送工作。
联系人:邓京湘 张昭
联系电话:6235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