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5-09-1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上申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北京工业持续发展,今年1月初,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了政府2005年(第一批)工业投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丰富政府工业投资项目储备,市发改委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公开征集政府2005年(第二批)促进北京地区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一)为北京市工业投资项目库储备项目,了解我市今后几年工业投资项目综合情况,为政府制定准确的投资政策提供依据。
(二)支持工业支柱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及空间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投资北京"将对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市发改委根据评审结果选择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发挥"投资北京"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对有融资意愿的项目向社会进行推介,推动北京市工业投资项目与社会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对接。
二、征集范围
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承担市政府拟保留的28个工业开发区及批准建设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进行申报。
三、征集重点领域
(一)支柱产业的重点投资项目
1.汽车产业;2.装备制造业;3.都市工业;4.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5.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产业。
(二)市政府拟保留的28个开发区(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包括:(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公共服务支撑体系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及我市工业发展的投资领域,能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机构,财务状况良好,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银行信用等级高的投资主体。
(三)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二年经济效益较好,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业技术含量高,并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需求前景好,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通过国际、国内有关认证。
(四)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保、招标等手续齐全。
(五)一个项目在整个建设期间内只能申报一次政府资金支持,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政府支持的方式与标准
政府支持以贷款贴息为主,投资补助为辅。
(一)贷款贴息
1.对属于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业、都市工业、石化及新材料和生物工程新医药等支柱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与银行签定的项目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市政府拟保留的28个开发区(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根据企业与银行签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在建设期内给予50%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投资补助
对市政府拟保留的28个开发区(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以贷款贴息为主,但确因客观原因贷款尚未落实的可申请投资补助,在建设期内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到位情况给予适量的投资补助。
六、"投资北京"项目推介的方式
在征集到的项目中有融资意愿且符合推介要求的将进入到"投资北京"的项目推介库中,"投资北京"通过网站、《投资北京》杂志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开推介,吸引社会投资。"投资北京"将发挥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单位与投资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工作,为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合作的可行性等提供服务,实现推介项目与社会资金的对接。
七、申报审批程序
(一)市发改委根据我市工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委托"投资北京"在市发改委网站(fgw.beijing.gov.cn)和"投资北京"网站(www.bjinvest.com.cn)上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信息。
(二)有主管企业由各区县发改委或控股公司组织在"投资北京"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无主管企业直接在"投资北京"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市发改委组织"投资北京"对企业所报送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项目列入到北京市政府工业投资项目初选库中。同时通知各区县发改委或控股公司组织审核通过企业上报书面材料。
(四)企业在接到申报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将项目的书面材料报送到"投资北京"。
(五)市发改委委托"投资北京"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答辩与实地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发改委决策。
(六)市发改委依据评审意见并综合平衡当年资金情况后,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上报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先经区县发改委或控股公司初审,审查通过后,由区县发改委或控股公司上报市发改委审批,审批通过项目将列入到政府工业投资项目计划库中,在当年或以后年度安排政府资金支持。
(七)对当批未通过评审或审批的项目将纳入到北京市政府工业投资项目备选库中。
(八)在征集到的项目中有融资意愿且符合推介要求的将进入到"投资北京"的项目推介库中,由"投资北京"提供增值服务并向社会予以推介。
(九)本批征集项目的起止日期为2005年9月12日至2005年10月12日。
(十)详细的在线申报方式与书面材料报送内容见《申报指南》。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于江
联系电话:66410900转31
传 真:66411022
电子邮件:yujiang@bjinves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邮政编码:100031)
九、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北京市发改委对本次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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