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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征集2021年市重点工程的通知

日期:2020-10-1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中央及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和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早谋划、早启动,以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支撑全市投资平稳运行,按照“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工作思路,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即日起正式启动2021年市重点工程征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应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点工作,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落实,围绕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城南地区、回天地区、新首钢等重点区域,突出推进本市“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落实城市功能定位,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项目申报重点具体包括:

一是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机场、国铁、轨道交通、市郊铁路、城市路网、枢纽及停车设施、综合管廊、供水工程、水生态治理、垃圾固废处理、能源设施等项目。

二是民生改善项目,主要包括:政策性住房,人才社区,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空间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传统商圈升级等城市更新项目。

三是“高精尖”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大科学装置及研究平台,5G、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及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国际交往中心重大设施,自贸区及综合保税区等项目。

四是其他重点工作事项涉及项目。

二、项目分类

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年度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两大类。

(一)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

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新开工项目两类。

优先选取已列入本市2020年重点工程计划、当年尚未竣工的续建工程结转为2021年重点续建项目。

优先选取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列入2021年计划新开工项目:1.预计将于2020年底前取得规划国土手续;2.预计将于2021年3月底前取得立项批复;3.预计将于2021年6月底前取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复;4.涉及征地的,预计将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征地结案,涉及拆迁的,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拆迁结案;5.预计将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

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应尊重建设规律,涉及政府性资金的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9〕990号)等系列文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二)2021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暂不具备开工条件,但已列入各类市、区政府重点工作计划中,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预计在2022-2023年可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各区负责属地内区级统筹项目的申报;市级各部门、中央及市属有关企业负责市级统筹项目、跨区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申报系统地址为http://project.fgw.beijing.gov.cn/zdgcddfw。

(二)项目单位网上申报

1.过往年度已申报过项目的单位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83536355查询);在北京市重点工程调度与服务平台上填报月报的单位可使用该账号登录;非以上两种情况的单位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上注册账号(注:若为某单位涉及多个下属单位,为便于管理,可由牵头单位注册账号,各下级单位使用同一账号申报项目)。

2.若项目已完成立项或已列入我委各类专项行动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含政府投资储备库)、房地产项目库的,可从系统中直接调用项目,对部分信息予以更新即可,具体详见系统首页操作说明。非以上情况请按流程申报。

3.申报按照项目不同类型,需分别选择不同的责任单位。具体如下:区级统筹项目责任单位为属地区政府;市级统筹项目及市属企业集团跨区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级部门。

各项目单位在申报后,需及时与相关主责单位沟通,报请主责单位进行项目初审。

(三)责任单位网上审核推送。请各区政府使用政务网北京市重点工程调度与服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市级各部门、其它主责单位使用互联网北京市重点工程调度与服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对各自主责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认需上报的项目清单,集中推送至系统后台。

(四)线下书面确认。各区政府及市级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向我委推送最终申报项目清单后,需同步打印最终确定的申报项目清单,附上书面意见反馈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以便确认核对。

四、工作要求

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代通知相关项目单位抓紧申报2021年度市重点工程。

书面意见须经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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