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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18-02-0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北京市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京依法行政发〔2016〕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办〔2016〕82号),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履行政府职能

  (一)简政放权,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

  一是健全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瘦身”工作,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委职权事项31项,下放区级发展改革委职权事项1项,取消区级发展改革委独有职权事项1项,较2016版权力清单事项减少近24%,“瘦身”效果显著;全面完成2017年度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工作;清理中介和证明事项,取消涉及我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检测系统接入证明事项”,调整为通过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二是创新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审批提速。深入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我委配合市政府审改办制发了《关于完善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字〔2017〕30号)和《关于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市政府集体审议工作的暂行规定》(京政办字〔2017〕31号),建立了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审批“一会三函”工作机制,对促投资稳增长、加快重点领域和区域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持续推动投资管理重心下移,我委制发了《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4号),取消了各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初审”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有效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下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负责人备案”事项至各区发展改革委,增加各区发展改革委事中事后监管的途径;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和《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进本市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

  三是完善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现价格、节能、招投标、重大项目稽察等领域行政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大力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的网上公示工作;调整优化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领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的全覆盖;开发建设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测全覆盖。

  四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全部完成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及“北京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着力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等4个事项的互联网系统全程网上办理;组建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我委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受理、业务咨询、信息发布、档案归档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减少群众办事时间和空间成本。

  (二)注重整体谋划,进一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新格局

  一是加强政策体系顶层设计。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以及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法治化、规范化、阳光化,为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及监督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结合国家推进电子招标采购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发《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7〕1671号),明确了本市加快发展“互联网+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发展,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基本建成,已实现与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园林绿化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碳排放、软件和信息化、医药等8个领域市级交易系统和11个区级系统的数据互通共享。

  三是积极推动整合物理场所。设立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软件和信息服务、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交易等6个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各分平台积极梳理公开相关交易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依法规范交易服务。

  二、依法决策,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认真落实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清理工作

  积极协调市法制办和市人大争取将申报立法项目修订立法项目列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积极推进我委重要职能立法进程。全面清理了我委职能相关的规章、市政府文件及本委文件,逐项提出了保留、废止、修订的意见和理由。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坚持“有件必审、审查必严”的原则,严格执行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违规以及明显不合理的内容,切实提高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要求,我委制发了《法律顾问机构管理办法》(京发改办〔2016〕71号),明确了委托律师工作的范围、程序和管理要求,聘请了6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机构“外脑”作用,提供高水准、专业化的审查意见,有力保障我委依法履职。

  三、依法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推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2017年3月,经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建立了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29个市级部门组成,召集人和副召集人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价监局,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我委率先制定了《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委内工作程序》,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对全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实现突破。2017年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48家会员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总金额218万余元,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扎实推进价格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深度参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电力价格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行业规范。全力维护重大节日市场价格稳定,在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全市加强对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召开相关企业、协会提醒告诫会,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诚信兴商的市场环境。

  (二)持续推进节能行政执法工作

  我委节能执法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在注重个案办理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应对新业态、新问题。年初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7〕294号),对全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在我委外网向社会公开。在执法过程中推进说理性执法,增强法律解释能力,多次开展行政约谈,化解当事人抵触情绪。

  (三)持续推进重大项目稽察和招投标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利用北京市政府投资在线监管系统的监测数据,有针对性开展执法监管。二是建立稽察中介机构库。2017年3月,经过公开选聘、评审,共选定了31家单位组建稽察中介机构库。入库中介机构协助稽察办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稽察、专项稽察、绩效稽察、招投标执法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强基层稽察队伍建设。编印了《投资监管法规汇编》,组织全市稽察行政执法专项业务培训,对本市稽察执法情况、招投标备案监督情况及案例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和交流,切实提升基层队伍的稽察和招投标执法水平。

  四、强化监督,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我委制发了《市人大代表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今后政府预算安排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将充分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委成立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转变观念、增进服务。编制印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在我委政务外网设置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公布本行业的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管理。重点推进疏功能促发展、深化改革、民生改善、扩大政务参与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批准信息的公开。

  (四)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我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价格管理、人口调控、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及时主动公开,凡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

  (五)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审查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属于本机关有权提供的信息、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同意、能否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等。凡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作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分层次加强干部法治培训

  2017年,我委举办一期“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骨干培训班”,对新入职干部开展了为期5天的专题培训,开展全系统的保密教育轮训活动,提升全委保密工作水平。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培训,提升了广大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有效增强了全委干部宪法观念,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

  (二)切实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坚持日常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方式,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关法律,熟练掌握履职相关的专业和公共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全委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是围绕价格、节能等行政执法热点难点,营造宣传亮点。我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等重点人群宣讲《价格法》及价格政策。我委作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法律进校园”“节能法律进企业”活动,宣传《节能法》。执法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并举”重在“教育”的社会治理理念,对企业在节能措施落实、二氧化碳排放、高消耗设备使用等运营管理中提出的法律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我委作为招投标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主管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对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展《招标投标法》《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培训,对招投标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案例进行讲解。

  三是依托“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培养宪法意识;利用6月节能周持续深入开展《节约能源法》宣传;加强《国家安全法》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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