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25 来源:北京城市副中心报
减环节、减时效、减成本,北京优化营商环境再出“实招”。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推动招投标领域新一轮创新改革。记者获悉,北京将推进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全城通办,不断提升交易平台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历来是北京营商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在此前多个版本改革中都有相关举措。这次发布的新措施则是进一步为企业消除盲点、断点,打通堵点、痛点。
近几年,北京率先布局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逐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对于企业而言,全程网办既可以少跑腿、精简办事流程,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这还不够。记者梳理发现,《通知》更加聚焦全程网办,提出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体系,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全城通办,不断提升交易平台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畅通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流程”。
同时,本市也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系统数字服务功能,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缩短支付时限、减少支付环节,推动实现北京市各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办事流程也将更简单、便捷。《通知》要求,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各行业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进一步简化水务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前置条件,不再将“监理单位已确定”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压缩水利建设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时间;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有关规定预留预算总额一定比例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救济补偿机制,对于因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发生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从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责任;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行事中事后监督,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进一步健全和优化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规范投诉行为。
监管方面,各行业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将运用大数据分析,推进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形成企业违法违规的警示和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真正实现招标投标违法当事人“一地受罚、处处受制”;同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加强对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监管,加强对评标专家抽取和专家履职行为监管,将动态考核、日常考核有机结合,推动形成评标专家良性常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