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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季”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

日期:2019-11-09 来源:北京晚报

  昨晚,北京市发改委对外发布消息,因上游供气价格调整,经市政府同意,11月15日起,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来看,老百姓厨房做饭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下降了0.0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浮,也带来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3元。

  市发改委方面披露,根据上游供气价格变动情况,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季节性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26元/立方米;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按照国家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水平,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

  更多老百姓关心的居民用气价格则将下调,这主要会给老百姓做饭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带来变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11月15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0.02元/立方米。

  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也将带来供热价格的相应调整。据介绍,今冬采暖季起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而集中供暖的居民供热价格则没有发生变化。

  记者梳理发现,非居民供热价格的收费计算方式有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其中按面积收费的,每建筑平方米统一上调3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建筑平方米42元和40元调整为45元和43元。按热计量收费的统一上调0.11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计量热价分别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22元调整为0.36元和0.33元,基本热价仍保持每建筑平方米18元不变。

  亮点

  LOFT暖气费有望下降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价还将供热超高加价水平大幅降低。“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减轻部分超高建筑用户热费负担,本市对供热超高加价政策进行了规范细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这里所说的超高建筑一般是指屋内层高较高的房子,常出现在商城、写字楼大厅、LOFT(复式户型)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执行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不区分实际建筑高度,供热费都按照2倍收取。但这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供热费按照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面积热价的1倍。显然,对于超高8米以内的用户,供热费价格水平都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对超高1米以内的用户,价格降低40%以上,大大减轻了用户负担。

  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城六区某非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4.5米,超过4米的高度为0.5米,那么按照现行加价政策,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是“40×45×2=3600元”;政策调整后,超高加价标准是面积热价×12.5%×超高米数,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是“40×45+40×45×12.5%×0.5=1912.5元”,供热费支出将减少1687.5元,降幅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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