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2-2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月1日起,“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到2020年,全国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近日召开的年度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了新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让收获了更多蓝天幸福感的百姓们又有了新的期待。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综合施策。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3月1日,此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这意味着,即将全面启动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弹药库里的第一个“武器装备”已经投入实战。
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收严八成以上,减排效果将十分显著
2013年2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按照当时的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唐山、廊坊、保定、石家庄,山东济南、淄博以及山西太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随着科研的深入,“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这一概念形成共识,去年2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首次将通道城市称为“2+26”城市,提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当时的文件明确2017年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时限切合实际给足缓冲,到期不达限值将面临关停
从征求意见稿到实际落地的方案,执行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留出了缓冲期。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焦化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而实际方案中,将这一时间大限后延至2019年10月1日。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环评执行期也从去年6月1日后延到2018年3月1日。
提高标准的意义在于有效执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石敏俊认为,执行时间后延以及给出缓冲期,体现了环保部门务实的精神。让相关行业企业有足够时间改造提升,这对排放限值实际落地非常重要。
名单中的行业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环保门槛普遍提高,不太可能出现大范围的污染产业转移
其实,在特别排放限值出台前,许多地方的排放标准已经严于国标,这就让很多高排放行业向标准较为宽松的地区流动。那么在严格的限值之下,是否又会出现一波所谓污染产业转移风潮?
石敏俊认为,理论上讲,产业转移是自然现象,有其自身的合理性,转移是企业的策略,也是企业自我提升的机会。与二氧化碳等全球性污染物不同,大气污染物引起的环境问题与区域环境容量密切相关,这些污染如果转移到合理的地方,对降低环境危害是有效的。但合理转移的前提是接收地的“门槛”需要和环境容量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