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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日期:2017-06-2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

  《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意见》指出,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新一轮医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意见》提出,要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要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结合应用。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措施,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成本的积极性,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助力。

  相关新闻 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130种临床短缺药列入清单

  北京日报讯(记者 王宾 邓华宁)减少药品短缺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今后,鱼精蛋白、丝裂霉素等130种临床急需短缺药将列入清单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2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6项分类应对措施,全链条发力推动建立健全短缺药治理长效机制,推动“一药难求”逐步缓解。

  我国已基本告别“缺医少药”的发展阶段,但一些临床必需药品仍存在结构性、局部性短缺。国家卫计委监测结果显示,有130种临床药品存在不同程度短缺。曾益新指出,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

  针对原料季节性波动等因素导致的生产性短缺,意见提出遴选定点生产品种,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区域合理供应。

  “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在让群众不为药品短缺所‘困’的同时,也确保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曾益新表示,在市场之手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托底”将发挥好“协调员”的作用。

  如何从源头推动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在重点任务分工表中提到,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注册申请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药品的研发和加快审批也已被纳入新药研制的国家重大专项,作为重点任务进行布局。

  推动药品短缺治理从“救火式”迈向常态化、系统化,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此次意见出台首次以制度化手段将监测从‘使用端’前移至‘工业端’,以直接、准确的方式实现‘未雨绸缪’。”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肖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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