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注完了轨道交通,我们再来说一说电动汽车,日前记者是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从6月1日起,北京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正常收取电费的同时,加收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的电量收取,这服务费的标准也将会实行上限管理。
据了解,本市自6月1日起,充电服务费标准将实施上限管理,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量收取,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以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它每跑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时,充电服务费为油价的15%,也就是每度电收0.9元-1.5元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对像电力公司直接包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左右。
另外对于最为关心的电价收费问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答案。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余卫红:“对于居心小区的自用型充电设施,实行合表电价,不执行阶梯型电价;对于集中性经营的充电设施,实行大工业定价;对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公共停车场,实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但值得一提的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包括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共4个时段,尖峰时候每度电价格是低谷时段的3-5倍左右。另外为了完善充电设施,政府督促卖车企业严格执行向买车人免费赠送并安装自用充电桩,对向公众开放的公用充电桩继续给予30%的政府资金补助。目前全市共有新能源小客车4000余辆,截止今年3月底,累计建成约7500根充电桩及5座换电场站。2015计划新建充电桩2000根,实现本市六环内功用充电设施平均半径5公里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