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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支持光伏发电发展

日期:2020-11-1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推动本市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近日,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北京市太阳能资源条件好,光伏发电可与工商业建筑、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紧密结合,是本市应用方式最灵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2015年8月发布的《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力撬动了全市各领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奔驰新能源工厂11.89兆瓦、北排再生水厂18.4兆瓦等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截至2020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约是“十二五”末的4.5倍,为助力首都能源结构调整、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次三部门在对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现状充分调研基础上发布的《通知》,明确了下一阶段本市光伏发电的重点实施领域:一是阳光惠民工程。居民自有住宅具备较好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条件,积极鼓励推广个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城镇地区鼓励新建居住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阳光园区工程。充分发挥园区屋顶资源丰富的优势,特别是在冬奥赛区、三城一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等高端功能区新建建筑安装和应用光伏发电系统。三是阳光商业工程。商业建筑用电价格高,光伏发电量自用比例高,投资回收期短,经济上非常适宜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构件等新技术也可与新建商业建筑充分结合。四是阳光乡村工程。在各类村庄配套服务设施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可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新亮点。在具备条件的设施农业、规划保留的养殖基地有序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可降低农业生产用能成本。五是阳光基础设施工程。再生水厂、地铁检修场等基础设施空间大,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难度低,项目单体平均并网容量高。六是阳光公共机构工程。学校、医院和政府办公楼等公共机构领域示范效果好,应积极推动,提高全社会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意识。

《通知》提出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发电量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其中,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补贴资金的支持将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用电单位、能源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

未来的北京,以光伏发电、地源热泵供暖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城市能源系统的有力保障,这也是本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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