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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本市居民用能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

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段性调整

按照本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2024年3月16日取消上浮。非居民气价调整后价格如下: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价格

2024年3月16日起价格

发电用气

2.70

2.27

供暖、制冷用气

城六区

2.88

2.45

其他区域

2.64

2.21

工商业用气

城六区

3.30

2.87

其他区域

3.06

2.63

压缩天然气

加气母站

供居民用气

2.10

2.10

供非居民用气

2.76

2.33

注: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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