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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

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以工代赈政策文件,《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了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是实施以工代赈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先后出台了配套政策,将以工代赈方式由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和农业生产等5个领域)拓展到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领域(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7大领域28类具体行业),实施范围由中西部省份扩展到31个省、区、市(港澳台除外),赈济对象也扩展到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城乡就业困难群众。以工代赈由专项扶贫政策已经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本市因地制宜实施以工代赈,是落实国家关于以工代赈总体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持续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夯实共同富裕基础的有效路径,是支撑门头沟、房山、昌平等区灾后恢复重建的保障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推进以工代赈工作过程中必须抓好四个原则:坚持因时因地制宜,结合发展阶段特征和用工结构实施以工代赈;鼓励劳动致富增收,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是核心要义;确保安全质量优先,严格履行项目管理要求;严守合法依规底线,坚决杜绝“借以工代赈之名,行违规操作之实”的情况发生。《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可简要概括为“3个重点、4项任务、1个机制、4项措施”:

(一)准确把握以工代赈工作要求(3个重点)。明确了本市实施以工代赈的对象、范围、环节。一是实施对象突出“两个优先”,主要面对本市农村地区适龄劳动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其中因灾需救助群体、增收能力有限的群体、因不可抗力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优先,存在“返薄”风险的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二是实施范围聚焦“三类项目”,包括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工程项目、重大项目的具体环节、项目谋划前期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明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结合本市现阶段需要,符合以工代赈实施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三是实施环节包括“三个重点环节”,聚焦项目建设中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劳动环节、服务保障环节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护环节实施以工代赈,助力农民就业增收。

(二)高质量实施以工代赈重点任务(4项任务)。结合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步骤,主要包括项目谋划储备、群众务工组织动员、务工人员培训、劳务报酬发放4项任务。一是用好“一库”(乡村建设项目库),市级部门指导各区做好全市以工代赈工作项目谋划和储备,各区落实属地责任,用好乡村建设项目库,制定并动态管理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二是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各区组织区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乡镇政府等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劳动力摸底调查,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当地劳动力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精准培训,区有关部门统筹培训资金和资源,采取“培训+上岗”方式,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期管护环节优先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动力,推动“零工”变“长工”。四是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发放至本人。

(三)推动建立以工代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1个机制)。本市推进以工代赈突出部门协同、区抓落实。一是发挥各区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各区抓好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实施,列入专门议事日程,由分管领导牵头推动。二是建立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本领域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管理(4项措施)。在规范管理、总结评估、宣传推广、创新试点等方面明确相关管理措施。强化以工代赈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将其实施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区、各部门加强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率先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以工代赈工作项目试点,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附件

主要政策问答

1.以工代赈是什么?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对以工代赈计划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以工代赈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工代赈已由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针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集就业促进、基础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

2.以工代赈的帮扶对象什么?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提出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要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等群体。

3.以工代赈有什么成效?

“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贫困地区提供了110多万个短期就近就业岗位,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5亿元。在带动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推动相关地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充分拓展,脱贫人口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仅2022年,各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已带动超过500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过8000元,对农民就业增收产生明显效果,充分发挥了“赈”的实效。

4.以工代赈有哪些典型做法?

一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比如,甘肃省古浪县根据新时期以工代赈政策特点,以防沙治沙为切入点,将以工代赈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相结合,着力打造古浪县八步沙区域防沙治沙以工代赈示范基地,将部分务工群众培训成专业化治沙队伍,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稳定就业。通过项目的实施,沙地前沿的农田、草场得到有效保护,提高了抗御风沙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以工代赈实施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业增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

二是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比如,陕西省白河县投入中央以工代赈资金832万元,争取省级以工代赈资金260万元,撬动社会投资928万元,实施了天宝梯彩农园乡村旅游国家以工代赈试点项目,极大改善了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有力促进了乡村旅游发展,实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点亮群众致富“长明灯”。

5.以工代赈不同项目类型有什么区别?

以工代赈项目特指使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专门项目,这类项目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都有严格的要求。如,为调动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积极性,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达到30%以上。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是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仍由各有关部门按行业规范管理,在这类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不是要把其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并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部分能够用人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从而为当地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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