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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2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2021年8月,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进一步明确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对定价原则和范围、定价权限、加强成本调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好政府指导价政策,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督等工作。为落实国家整体要求,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长效性和针对性,结合本市管理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11月16日-12月15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47条,主要关心政策的可操作性、具体价格标准、培训机构监管等方面。综合各方建议,对标对表国家规定,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定价范围和原则、收费定价机制、成本构成与核定、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共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晰定价范围。按照国家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应当遵守本办法。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定价规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根据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有关部门根据将根据收费政策评估和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收费标准。

三是加强成本规制。落实国家要求,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明确培训成本构成,以及培训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等主要成本项目的审核原则。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四是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要求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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