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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解读

日期:2021-01-1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北京市深入总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在充分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经报请市政府审定,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的客观要求,也是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

北京市于2016年制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6号 ),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需要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主要内容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存在不一致,无法满足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公开交易信息需要。此次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等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有效扩大社会查询、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覆盖范围

《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市、区两级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目录。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林权交易等9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61项具体公开事项。

(二)各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及公开渠道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开事项。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审批核准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等11项内容。上述公开事项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此外,审批核准信息还应在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还应在信用北京、信用中国、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2.政府采购公开事项。

涉及政府采购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意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18项内容。上述事项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分网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此外,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还应在信用北京、信用中国进行公开。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事项。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土地出让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公告调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5项内容。上述事项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4.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事项。

涉及矿业权出让信息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4项内容。上述事项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5.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公开事项。

涉及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等5项内容。上述事项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6. 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公开事项。

涉及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采购公告信息、变更公告信息、成交结果(公开招标类)公告信息、药械采购单信息、采购目录基础信息、采购目录明细信息等6项内容。上述事项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药品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7.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公开事项。

涉及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采购公告信息、变更公告信息、中标/挂网产品公告信息、疫苗采购单信息、采购目录基础信息、采购目录明细信息等6项内容。上述事项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8.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公开事项。

涉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出让信息披露、农村集体产权出让成交公告等2项内容。上述事项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9.林权交易公开事项。

涉及林权交易信息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告(出让公告)、信息披露变更公告、成交公示、成交记录等4项内容。上述事项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交易机构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三)具体公开工作要求

各类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及有关行政部门作为信息公开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狠抓督促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

三、公共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化的意义

《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印发实施后,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狠抓督促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发展,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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