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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调整本市非居民用销售气价政策解读

日期:2019-11-0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在今冬采暖季(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上浮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16.5%。为合理疏导上游气价上浮影响,以及国家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2分/立方米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本市相应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是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26元/立方米;二是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如下: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采暖季浮动

价格

采暖季后

价格

发电用气

2.57

2.29

供暖、制冷用气

城六区

2.75

2.47

其他区域

2.51

2.23

工商业用气

城六区

3.15

2.87

其他区域

2.91

2.63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供居民用气

2.12

2.10

供非居民用气

2.61

2.33

  注:1.采暖季浮动价格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

      2.采暖季后价格自2020年3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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