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其他部委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制定机关]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2022-01-01
  • [成文日期] 2022-02-09
  •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6号
  • [废止日期] 2023-12-31
  • [发布时间] 2022-02-22
  • [效力] 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日期:2022-02-22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9日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