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3-11-19
- [成文日期] 2023-11-1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3〕155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23-11-28
- [效力] 有效
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23〕1555号
日期:2023-11-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情况,现就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调整为90.4元/吉焦(含税);自2024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421号)自2023年11月19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