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2-07-13
- [成文日期] 2020-07-0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0〕102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20-07-13
- [效力]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发改〔2020〕1029号
日期:2020-07-0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2020年度沿用现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司函〔2020〕220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你局向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20002001),客观题考试每人150元(含上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2元),主观题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0元)。
二、你局应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8〕1201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