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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主体变更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2〕177号

日期:2022-04-1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将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0〕17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2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0〕1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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