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0〕170号
日期:2020-04-2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实施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东坝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92117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52067平方米,绿化用地48031平方米,道路用地60759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拆迁)用地66031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42618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建混合设施、燃气及供水供电设施、教育设施、公交场站、加油加气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