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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1404-669、670、665、666、668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设施及公交枢纽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6]135号

日期:2016-06-0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1404-669、670、665、666、668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设施及公交枢纽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新宫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1763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39373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幼儿园、养老设施、文化设施、公交首末站等。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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