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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密云县清水湾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2013]2312号

日期:2013-11-0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文单位:密云县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密云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建设密云县清水湾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密云县铁西路东侧,东至密云县观光塔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地块、西至铁西路、南至规划支二街中心线、北至密云县观光塔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地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833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2431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4563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34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267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千人指标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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