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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8-08-2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3.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6.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7.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承担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9.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10.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11.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2.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4.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

  15.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负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17.承担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包含机关本级及14个直属单位分项决算,分别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21世纪议程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物价监督与反垄断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6,943.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118.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24.8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8,33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77%;上级补助收入1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事业收入1,284.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其他收入487.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29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5.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85%;项目支出49,265.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15%。

  2017年结余分配2,002.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50.6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62.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41.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21%;国防支出4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教育支出95.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1.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1%;节能环保支出16,908.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1%;农林水支出7,2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8%;其他支出19.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1,541.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206.89万元,增长8.37%。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2017年度决算41,016.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682.49万元,增长6.99 %。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追加安排了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信息系统项目等。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524.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24.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结转使用的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2、“国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5万元。其中:

  “经济动员”(款)2017年度决算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结转使用的中央国防动员项目经费支出。

  3、“教育支出” (类)2017年度决算95.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5.95万元,下降36.9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95.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5.95万元,下降36.98%。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进修及培训预算计划。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7年度决算2,511.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3.03万元,下降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2,511.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3.03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

  5、“医疗卫生”(类)2017年度决算1,832.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0.12万元,下降3.18%。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621.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71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部分项目经费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042.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3.99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经费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68.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41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部分项目经费预算。

  6、“节能环保”(类)2017年度决算16,908.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930.97万元,下降29.07%。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129.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29.17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追加了第三批政府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经费预算。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7年度决算16,778.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060.14万元,下降29.62%。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部分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预算。主要包括(节能)北京华电通州运河核心区冷、热、电三联供项目、2017年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工程等。

  7、“农林水事务”(类)2017年度决算721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农业”(款)2017年度决算721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为年初预算安排的北京市支持河北省张承地区发展农业节水补助资金项目预算。

  8、“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9.5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59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9.5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59万元。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了部分经费预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819.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4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9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05.2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84.41万元减少79.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84.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1.7万元减少6.7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宏观经济政策、资源能源、养老医疗、节能环保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主要有出席第二十一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莫斯科“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能源效率”市长级会议、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和体育产业发展调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要点与投资运营机制培训、欧盟农业支持政策及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培训等,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0个、4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1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6.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5.71万元减少8.7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公务接待工作。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周边省市就京津冀协同发展、能源保障供应、生态环境保护等区域合作政策协调;接待外省市和相关部门来我委就北京市在节能减排、环保政策、投资管理等领域的经验、做法、成效等进行考察调研、交流研讨;与国内外研究院所进行合作,邀请专家学者对研究项目进行咨询和研讨论证。公务接待47批次、124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3.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77.01万元减少6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56.3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0.31万元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行措施,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2017年对部分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更新3辆公务车,车均购置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6.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16.7万元减少59.7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使用了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7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1.9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账面数(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17辆,剔除已报废未出账数,实际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75.36万元,比上年减少426.41万元。减少原因:从2017年起职工采暖补贴和物业服务补贴从公用经费中调整到人员经费中列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4.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1,253.0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17辆,2,661.5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607.9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49%,涉及金额33,452.22万元。经评价,2017年度财政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平均得分96.84分。各项目单位能够紧密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工作计划,科学使用各项预算经费,为各项发展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节能)2017年绿色照明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2号),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京政发〔2016〕34号)确定的节能减碳重点工程,本市将在“十三五”期间深入开展绿色照明工程。为此,北京市发改委 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京发改[2016]15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有利于推动完成本市节能减碳指标,有利于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首都城市形象。

  2017年绿色照明项目根据“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及节能减碳重大项目储备规划调研情况,2017年项目主要采取“规模推广”和“重点示范”相结合方式实施。“规模推广”是指依据需求,规模化推广大宗高效照明产品,主要是LED直管灯和地下停车场LED感应灯,计划共推广约40万只左右,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0%。“重点示范”是指根据“方案”要求及专家建议,启动智能射灯、智能路灯等智能照明产品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为下步在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冬奥会场馆、郊区道路、地铁等领域大规模推广打下基础。2017年将选取两家单位进行试点示范,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50%。该项目年初批复金额为1,86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623.15万元(其中:2016年结转资金支出680万元,2017年支出943.15万元),结余241.85万元。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6.88分,其中项目决策13.23分,项目管理25.57分,项目绩效48.08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合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项目的中长期规划结合度尚有不足。

  2.项目经费预算不够精准,该项目预算总额1865.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623.15万元,预算执行率87.03%,结余资金241.85万元。

  3.项目关键性、控制性节点进度指标设置较少,项目进度管控不足。

  (四)建议

  1.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及绩效指标的细化程度,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完善项目中长期规划,将职能与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际需求科学的结合。

  2.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建议在今后预算编报过程中,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分析,确保预算额度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效益。

  3.加强项目进度管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性,减少项目资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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