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费收费标准
日期:2006-07-2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执行时间 |
定价机关名称及决定日期 |
执行依据 |
光缆网络工程费(楼房) |
终端 |
300元 |
2000.1.28 |
原市物价局 2000.1.28 |
京价(收)字﹝2000﹞43号 |
光缆网络工程费(平房) |
终端 |
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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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网络工程费(楼房) |
终端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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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网络工程费(平房) |
终端 |
200元 |
说明:
1.光缆网络工程费楼房区和平房区均含每个终端入网费120元;
2.微波网络工程费楼房区和平房区均含入网费12元;
3.已加入微波网的用户并入市光缆网的,每个终端只收取光缆入网费120元;
4.由单位统一入微波网的用户,由歌华公司按户收取一次性建设费,每个终端12元;
5.用户要求安装二个以上终端(从户外分配器接入)的,从第二个终端起只收取网络工程费180元,免收入网费。如用户要求从原终端盒后增加终端口的(最多增加一个接口),收取网络工程费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