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
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划分为3类区域。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具体范围详见下表)。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
重点区域名称 | 四至范围 | |||
东 | 南 | 西 | 北 | |
中关村西区 | 中关村大街东侧 | 海淀南路南侧 | 苏州街西侧 | 北四环路北侧 |
中央商务区 | 西大望路东侧 | 通惠河北岸 | 东三环西侧 | 朝阳路北侧 |
燕莎地区 | 麦子店路东侧 | 麦子店西街南侧 | 东三环西侧 | 亮马桥路北侧 |
天泽路东侧 | 亮马桥路南侧 | 东三环西侧 | 霄云路北侧 | |
翠微商业区 | 西三环东侧 | 复兴路南侧 | 翠微路西侧 | 玉渊潭南路北侧 |
注:上述区域范围指四至界线道路内的全部区域(四至界线道路除标明不含的,均属于一类区域),不含道路外的区域。 |
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
小型车 | 大型车 | 小型车 | 大型车 | 小型车 | 大型车 | ||
白天 (7:00-19:00) | 首小时内 (元/15分钟) | 2.5 | 5 | 1.5 | 3 | 0.5 | 1 |
首小时后 (元/15分钟) | 3.75 | 7.5 | 2.25 | 4.5 | 0.75 | 1.5 | |
夜间 (19:00(不含)-次日7:00) (元/2小时) | 1 | 2 | 1 | 2 | 1 | 2 |
注:1.本市道路停车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2.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
3.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对辖区特定路段的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各区调整特定路段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要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并对外公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4.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及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执行,大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汽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执行。
5.符合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规定条件的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不高于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区价格监管部门。
大型社会活动期间道路停车占道费计次收费标准
单位:元/次
| 小型车 | 大型车 |
四环路(含)内 | 20 | 40 |
四环路外 | 10 | 20 |
注:1.对在计次时段之前进入实行计次收费区域内的车辆,在计次时段内仍实行计时收费。
2.对在实行计次收费区域内办理了长期停放手续的车辆,停车场经营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
3.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期间,机动车停车场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4.大型社会活动事项、执行时间和范围,由活动举办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事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