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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含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

发布时间:2017-03-29 16:2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单位,可暂按每吨不高于3000元的水平试行,具体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协商制定。

  文件依据:京价(收)字〔2003〕303号

  执行时间:2003年

  定价机关名称及决定日期:原市物价局 2003年7月10日

 

 

 

  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

 

收费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执行时间

定价机关名称及决定日期

文件依据

医疗废物处理价格

2873

  2014.10.1

市发展改革委  2014.9.28

京发改〔20142137

  

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调价公式

  1、PnK×Pn-2

  其中K:为调节系数;0.96≤K≤1.085

  Pn:为第n年调整后的医疗废物处理价格(元/吨)

  Pn-2:为第n-2年调整后的医疗废物处理价格(元/吨)

  2、调价系数K

  K=a(En/En-2)+bLn-1Ln-2+cCHn-ICHn-2+d(IRn/IRn-2)+e(TAxn/TAxn-2)+fcpIn-1CPIn-2

  其中:

  a为用电费用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8%

  b为人工费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16%

  c为化学药剂费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2%

  d为财务费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7%

  e为企业所得税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2%

  f为价格构成中除用电费用、人工费用、化学药剂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因素,价格构成中所占比例65%

  a+b+c+d+e+f=1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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