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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 开拓创新纵深推进收费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8-06-07 14:4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按照本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大城市病治理、完善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等重点内容,积极推动收费管理改革工作。

  一、蹄疾步稳,纵深推进收费管理改革

  积极利用宏观经济和价格运行总体平稳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大力推进收费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在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方面,结合《北京市定价目录》修订,先后放开了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电气防火检测、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等50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类项目缩减为6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不再核发、变更《收费许可证》,不再开展年审工作,加强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跟踪和评估,推进管理工作方式转变。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放开本市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同时,全面清理1978年以来收费管理领域文件3400余件,提升价格法制化水平。在城市交通治理方面,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实现收费管理方式差别化、收费区域水平差别化、收费调控对象差别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调整巡游出租车租价,建立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增加驾驶员收入,缓解市民打车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公共交通价格改革,建立票价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公共交通网络化运营要求,促进公共交通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2次组织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进行成本费用公开,3次按动态调整机制进行测算并对社会公开,公共交通价格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公开、规范有序。此外,还调整并放开了机场巴士票价、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收费,并配合市交通委清理整顿本市收费公路。在环境治理方面,大幅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及5项主要重金属的排污费标准,出台了施工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标准,并配套实施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倒逼企业从源头加大治污减排力度;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强化产废单位责任意识,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调整了医疗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保障医废安全处理。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全面落实国家降费政策,并主动降低部分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组织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协调降低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货运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全面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平稳承接国家下放定价事项,出台本市公证、司法鉴定等司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政策,并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开展政府定价景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景区收费行为;配合市教委、市财政局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每年秋季开学进行教育收费督查;取消高中借读费和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降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制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收费标准。

  二、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近年来,面对复杂的价格形势,根据工作阶段特点,坚持稳中求进,放管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坚持市场主导,探索采用更接近于市场的方式进行价格管理。如:在调整公共交通票价时,除基础票制票价外,其他多样化服务票价定价权下放企业。如:着眼于行业长远发展和长效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出租车制定了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公共交通制定了价格调价公式等。在环保、交通等领域试点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在凝聚社会共识方面,坚持民主公开,尝试“开门定方案”,探索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微信、图表)进行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如:公共交通价格改革,就探索进行核心信息主动提前公开,扩大社会参与范围,搭建互动沟通平台,改变社会会动方式,广泛吸收各方参与,特别是加强与人大、政协、市民等各方交流,在相互交流和探讨中,汇集民意,汇聚民智,凝聚共识。在推动政策落地方面,坚持系统推进,充分认识收费改革项目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尝试在改革工作启动之初制定工作方案,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过程调度、加强部门沟通、落实分工协作,与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全面系统推进价格改革。在防范社会风险方面,坚持稳中求进,探索事前防范,预制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民生保障措施,确保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如:在放开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前,多次会同市交通委、市住建委等部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全面梳理涉及居住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还权于业主,推进居民自治的原则,提出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明确居住区停车收费管理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发挥属地政府作用,为收费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以及畅通民事诉讼途径等依法管理的有关要求,稳步做好价格放开工作。在重大问题研究方面,坚持围绕中心,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矛盾,着眼于首都长远发展,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行重点领域收费改革中长期方案储备,实现重大收费政策出台均有前期课题研究支撑,保障方案科学有效、改革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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