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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改革,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7 14:3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主要工作

  自《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5号令)实施以来,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按照国家及北京市价格调控计划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水、电、气、热、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出租汽车、食盐、教育、物业、垃圾处理、药品、化肥等),为各项价格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持,提高了定价科学性水平。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加强成本监审配套法规建设和实施。我委按照42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于2006年9月26日制定了《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1893号),2007年6月8日制定了《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京发改[2007]999号),2007年7月编制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手册》,并将上述政策规定在全市物价系统贯彻执行。成本监审配套法规的建设,规定了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职责,明确了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增加了成本监审的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配合价格改革工作,完成了部分能源、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的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各年制定的工作计划,我队组织实施了对部分能源、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的调价成本监审,“十二五”期间,先后开展了多次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用天然气、出租车、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电、汽车票价调价等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在监审过程中,我们通过实地审核和调研,不仅掌握了经营者运营成本,而且深入了解了各自的运营特点,在相关价格调整过程中,对外公开了相应的成本监审结论。此外,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管理价格工作的要求,我们及时开展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轨道交通机场线票价、民航旅客班车票价、高速路救援收费成本、幼儿园收费、物业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为定价部门制定价格管理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是完成各类定期成本监审工作。除了保证政府定价的价格调整的成本监审外,我们还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并完成了供热、食盐、天然气、污水处理、水利工程供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出租汽车以及出租汽车司机收支情况的跟踪调查等各项定期成本监审、调查工作,为各领域的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掌握了成本变化趋势、奠定了价格改革基础。

  四是按时完成各年农本调查工作。农本调查是开展较早的一项工作,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相对成熟,调查成果主要用于为国家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基础数据依据,是成本工作的重要职能和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在保证完成国家部署的农本调查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本工作更加贴近北京市经济工作,利用农本调查的网络优势和专业优势为本地经济工作服务。

  五是及时完成应急调查工作。落实国家实施的政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成本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支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决策,2007年对快餐食品进行了成本调查;2008年对油脂企业、牛奶加工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生产成本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就政府干预价格品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比较基期等重要指标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保障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针对奶业“三聚氰胺”事件导致的原料奶生产行业整顿和重组,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开展原料奶生产成本调查工作,抽取我市六家规模奶牛养殖企业,对原料奶生产成本进行专项调查,实地了解原料奶的生产成本及销售状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较好的完成了调查工作;2011年以猪肉为代表的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并快速向下游行业传递,针对食品价格普遍上涨的形势,我们对市民较为关注的庆丰包子铺部分涨价品种、天福号肘子、稻香村月饼部分品种等进行实地价格和成本调查,为领导制定价格决策提供了参考。

  六是受托完成国家发改委交办的监审或调查任务。应国家发改委要求,对北京市部分药品生产企业21个品种药品生产成本进行了调查和审核、对电力企业按电压等级分类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及输配电价的研究测算工作、完成了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成本监审、对燕化集团汽柴油升级带来的成本变化、北京铁路局的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查询和登记收费进行了成本调查。我们通过深入调查、反复认真研究确定成本分配原则,经过大量细致繁复的测算和分析,得到了较为真实的成本数据,为国家制定价格改革方案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经验与做法

  一是完善工作路径,严谨实施审核确保结论经得起考验。在我们已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中,重点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等成本构成项目进行审核与确认。在实际监审过程中,很多费用如何分摊问题无明确的政策规定或者无实操性,我们在坚持成本监审原则的前提下,依据经营者的经营业务特点、财务核算办法,谨慎确定费用分摊标准、比例和依据,使费用分摊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主动公开结论,接受舆论监督。为了进一步提高价格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理解和支持,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我们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的号召,自2014年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以来,主动随价格调整方案对外公开相应的成本监审报告,至今已公开了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电、汽车票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和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在今后成本监审中,争取能做到成本监审报告对外公开的常态化,让消费者及时了解掌握经营者的成本收益信息,使经营者积极主动加强成本约束,为价格管理部门科学制定价格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是建设信息系统,提高监审效率。按照北京市价格监管信息化工程统一部署,我队组织专人参与了成本监审信息化系统业务需求分析与调研工作,梳理了项目的工程目标、软件开发的功能管理及我队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人员分工等信息,对系统的功能设计提出需求和规划建议。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将提高监审工作效率、规范监审业务流程、实现成本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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