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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打出价格监管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8-04-09 10:3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月27日,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正式发布,实施目录中的政府定价项目由2016年版的41项缩减为36项。根据目录安排,4月1日起,本市放开了律师诉讼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电动汽车充电等五个领域的政府定价。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委打出一套价格监管组合拳。

  召开价格法规政策宣讲会。从3月开始,我委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经营单位代表,针对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放开的五个收费领域,召开了四场价格法规政策宣讲会。参加培训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市教委等5家行业主管部门,市区两级律师协会、民办教育协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13家充电服务企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所,市区两级价格制定和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等。

  重点解读相关价格法规政策。宣讲会上,着重解读了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放开相关领域收费的原因、目的和重要意义,并结合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宣讲了相关价格法规政策,详细剖析上年度查办的具体案件和近期接到的价格投诉举报,介绍了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应注意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分别就相关领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提出了注重服务留痕、提升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相对应、避免恶性竞争、诚信合法经营等具体要求和应对举措。经过征对性地回答与会经营单位提出的明码标价标什么、怎么标、标在哪等疑问,与会培训人员对价格欺诈、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的表现形式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掌握。

  发出价格提醒行为书。为提醒企业守法经营,在进行政策解读的同时,我委还对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下发了价格行为提醒书。一是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禁止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三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不得实施谎称政府定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对于行业协会,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六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

  开展价格行为专项巡查。为保障市场平稳过度,市区两级价格监管部门还将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巡查,严查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政垄断和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行为,切实维护首都良好的价格秩序环境。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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