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关于经营者制作和使用商品标价签有关规定
商品标价签分为通用标价签和自制标价签两种,经营者可任选一种形式。如需使用通用标价签,可在北京成文厚账簿卡片有限公司、海淀文体体育用品公司等正规商店购买。如需使用自制标价签,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京发改[2009]955号)的规定进行制作,并经我委监制。
具体情况您可咨询物价检查所,电话:82283932。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明码标价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京发改[2009]955号),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明码标价应该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