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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341号)规定,从事停车场经营的企业,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停车场,应到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标准核定和明码标价牌编号,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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