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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考虑到老旧小区停车资源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本市2010年调整非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时,规定:对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部分居民小区,经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以在居民小区周边各类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民小区的居民在此停车执行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此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操作措施由各区(县)政府制定。经了解,目前具体政策由区县交通委牵头落实,具体情况您可以向所在区交通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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