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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重新核准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49号

日期:2024-04-28 17: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城建兴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兴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项目重新核准延期的请示》(兴润前经发〔2024〕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丰]初审函〔2022〕0001号)、《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内容确认的回复意见函》(京规自丰函〔2024〕393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2〕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5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2〕81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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