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推进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也能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更好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基本原则、支持政策、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部分明确了聚力“五子”扬长板、畅通融资渠道、切实防范风险等三项基本原则。

(二)支持政策

第二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银行贷款、贷款贴息、支持领域等方面支持政策。

适用范围方面,政策适用于每年度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为做好政策衔接,2024年度政策支持期为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银行贷款方面,明确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贷款贴息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明确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投向领域方面,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市政基础设施、农业等9大领域42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三)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明确了公开征集、组织申报、项目联审、项目推介、银行签约、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和审批、资金下达等七个环节工作流程。

(四)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明确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项目单位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和措施。

(五)附则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实施方案》所支持购置或更新改造的设备类型。明确《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京发改规〔2022〕3号)同步废止,该政策执行中已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后续工作依照《实施方案》执行。

三、主要政策问答

1.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报?

适用于每年度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2024年度政策支持期为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包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需要安装的各种研发设备、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信息通信设备、节能设备等。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投向领域方面,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9大领域42个细分领域项目。

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依法合规开展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技术装备。对已获得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项目须符合规划和禁限目录要求,不得包含“两高一低”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2.获取贴息资金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共包括公开征集、组织申报、项目联审、项目推介、银行签约、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和审批、资金下达等七个环节工作流程。

一是公开征集。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出项目征集通知。

二是组织申报。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各项目单位应按征集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至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

三是项目联审。按照项目所属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审,主要从是否符合投向领域要求、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方面审核。

四是项目推介。对已通过联审项目向银行推介,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直接推送至签约银行,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公开推介给各银行。

五是银行签约。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贷款审批,完成贷款签约。

六是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和审批。项目单位在完成贷款签约后,可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依规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七是资金下达。贴息资金按贷款付息进度,列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至项目贷款签约银行。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