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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

日期:2020-08-05 来源:北京晚报

近日,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外资项目备案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本市也将全面清理取消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简化 容缺办理提升审批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将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外,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各区不得对外资准入单独设置限制。全面清理取消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 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外资项目的审批服务效率也将提高,尤其是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方面: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除规定内容外,无需附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可与其他许可手续并行办理。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申报材料有关附件确实存在办理困难的,可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保护 不得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

记者注意到,文件划出了保护外资合法权益的“硬杠杠”:外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公开外资项目备案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增加审核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同时,外资项目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对于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各项支持企业和项目的政策,应当平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内外资项目。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具体来看,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商务、招商等部门以及各园区、开发区对接,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区级项目梯度储备机制,及时掌握重大外资项目情况。

市发改委也要加强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完善市级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库。对于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如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按程序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对本市储备库中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强各级联动、部门协同,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服务 采取“一对一”精准帮扶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完善市区两级外资企业“服务包”机制,扩大外资企业服务包覆盖范围,采取“一对一”精准帮扶。

具体有哪些服务?一方面,相关部门将加强与外资企业和外资商协会沟通交流,引导企业用实、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措施,听取外资企业和商协会对改善本地区投资环境的建议,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另一方面,也要建立月度会商机制,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经常性走访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完善本地区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等稳外资政策措施。

在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外资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部门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监督检查应当尽可能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以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市发改委将通过在线方式抽查备案外资项目,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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