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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日期:2022-01-2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新理念和新内容,不断提升安全工作管理水平,2022年1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举行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会议由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谈绪祥同志主持,特邀请北京科技大学刘建教授系统解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委领导、机关处室、设在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会上,刘建教授主要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作了深入全面解读,特别是针对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新思想、新理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解析。

授课结束后,谈绪祥同志强调,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法律依据。此次会前学法,既是一次培训会,也是一次工作部署,目的是使大家对新《安全生产法》有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项目的谋划、审批等工作方面,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面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结合此次学法,谈绪祥同志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作为首都,放在第一位的是安全,不管从小到大,从微观到宏观,首先建立的是安全发展观念,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公务人员更要进一步落实好安全责任,既有素质意识的问题,更有制度的问题;要发挥各部门、处室安全员的作用,多提醒、多检查、多要求,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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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举行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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