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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2〕88号

日期:2022-05-19 11:1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永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京电发展〔2022〕143号)和《关于核准永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2〕75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输变电工程设备及线路安装类工程有关意见的函》(京规自函〔2020〕2174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永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方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海)初审函〔2022〕0018号)及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沙滩110千伏输变电等2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登记意见》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永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况:本工程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建设用地面积约4800平方米,地上建筑控制规模约2036平方米。本期安装2台5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配套建设无功补偿装置及相关二次设备。利用现状隧道敷设电缆线路折单长度约635米。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0211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永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6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30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施工

368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变电安装

86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电缆安装

41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沟道施工

25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土建监理

20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安装监理

4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变电

260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线路

48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1296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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