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17 10:3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首鹰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鹰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74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2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补)》(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1〕第010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74地块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1213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42477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2808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首鹰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74地块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首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4FBL3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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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勘察 |
详勘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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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
设计 |
方案设计 |
46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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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
41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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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土建工程 |
2489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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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
7448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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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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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工程监理 |
23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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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电梯 |
906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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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重要材料 |
钢筋 |
471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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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混凝土 |
2842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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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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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土地及其他费用 |
86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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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