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专栏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公示
关于朝阳区地铁十五号线马泉营车辆段租赁房项目补办手续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2〕80号

日期:2022-05-09 16:3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地铁十五号线马泉营车辆段租赁房项目补办相关手续的请示》(朝保发文〔2022〕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关于地铁十五号线马泉营车辆段租赁房项目相关意见的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地铁十五号线马泉营车辆段租赁房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朝政批〔2021〕1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已实际建成规模约227800平方米且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已同意对该项目免于行政处罚,同意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朝阳区地铁十五号线马泉营车辆段租赁房项目补办手续。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三、请据此商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