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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百善镇中心区西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A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0〕250号

日期:2020-10-21 15:4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昌平区百善镇中心区西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A地块项目核准的请示》(昌房开报〔2020〕58号)收悉。根据《关于昌平区百善镇中心区西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A地块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昌]初审函〔2019〕0014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9规自[昌]条整字000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昌平区百善镇中心区西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A地块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百善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35946.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220702.5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8329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21796.5平方米,其它代征用地10157.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273240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小学和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及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103995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或拆迁许可文件的,项目立项文件继续有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昌平区百善镇中心区西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A地块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102625626E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地勘及测绘

81



核准


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

75



核准


施工

市政工程施工

89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市政工程监理

57



核准


设备

小型发电机

10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统一进行

设备

搅拌机

6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照明设备

3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钢筋、砼、砂石等

55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统一进行

重要材料

管线、电缆等

40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拆迁服务

43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拆迁评估

16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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