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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0-03-27 16:5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3号)及我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执法领域

(一)投资项目执法领域

1.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检查。

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2019年以来新增的核准、备案项目(2019年已实施检查的项目除外),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对于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

主要检查内容为: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及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将项目信息或备案变更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提供虚假信息;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等。

2.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2019年以来新增的审批项目(2019年已实施检查的项目除外),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对于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文件及是否对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是否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是否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3.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对2019年以来新增境外投资备案的项目(2019年已实施检查的项目除外),通过“互联网+监管”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对于确需抽查核实的项目,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依法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延期等手续;是否以恶意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是否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是否存在未依法报告有关信息、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境外投资过程中是否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外市场秩序;境外投资是否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二)招投标执法领域

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2019年以来新增项目的招标方案(2019年已实施检查的项目除外),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对于确需现场检查的项目,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

主要检查内容为:项目审批核准及资金来源落实文件资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以及实际执行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执行招标制度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三)节能执法领域

1.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用能单位的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对于确需现场检查的情况,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实现。

主要检查内容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备案情况;落实整改要求情况;使用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情况;能源消费情况;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配合节能监察情况。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2019年以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双随机”方式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对象覆盖率不低于90%。

主要检查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强制性节能标准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

3.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对2019年以来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以及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单位,通过“双随机”方式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对象覆盖率不低于90%。

主要检查内容为:公布能源消耗情况;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报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结果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检查,加强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凡是能通过线上完成的检查内容尽量通过在线检查完成,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二)全面规范使用执法检查单

为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编制全系统各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单,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有效避免随意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

(三)切实推进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强化内外部监督,严控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文明执法以及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联合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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