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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日期:2019-11-2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根据本市定价目录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11月29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更新调整后的《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发文之日起执行。按照国家统一格式要求,此次调整将原目录清单中一级项目“司法服务收费”调整为“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调整后的目录清单一级项目由7项调整为8项,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同时,目录清单逐项列明了有关收费项目的性质、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并明确每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并与收费标准一并公布,便于社会查询、使用和监督。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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