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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1-10-08
  • [成文日期] 2021-09-2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1〕144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21-10-08
  • [效力]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
京发改〔2021〕1442号

日期:2021-09-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北京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

为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灵活高效、运作规范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影响,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联动。加强部门之间、市区之间、政企之间协同联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行效率,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平急兼顾。强化政府猪肉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合理设置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规模,创新储备吞吐方式,平时灵活调节市场周期波动,急时快速有效满足应急调控需要。

坚持精准高效。科学选择监测预警指标,不断丰富完善逆周期调控手段,注重预调早调微调,提升储备调节能力,合理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不断提升政策效能。

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兼顾生产与消费、猪肉与替代品、当前与长远,围绕储备调节目标,不断优化机制设计和操作执行。

二、监测预警

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增强科学性和预见性,为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和市场引导作用提供基础支撑。

(一)监测分析。统筹考虑生猪产业关键环节及繁育周期,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重点跟踪分析本市猪粮比价、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其中:猪粮比价采用市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每周全市规模猪场生猪平均出场价格和购进的二等玉米平均交易价格的比值;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采用市发展改革委监测的主要超市、集贸市场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

(二)信息发布。建立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猪粮比价和能繁母猪、仔猪、生猪、白条肉、猪肉等量价信息,及时发布涉猪政策等,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三)预警机制。精准选择预警指标,合理设置预警值,细化完善预警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猪粮比价、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作为预警指标。预警区间划设如下。

1.过度下跌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6∶1,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低于5∶1,发布一级预警。

2.过度上涨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2周处于10∶1~12∶1,或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在30%~4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高于12∶1,或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超过40%时,发布一级预警。

对相关预警指标,综合考虑生猪养殖成本变化和盈亏平衡点进行动态调整。

三、响应机制

采取以储备调节为主的调控手段,保有一定数量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及时启动储备调节和发放补贴等响应措施。

(一)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下的响应。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以有效“托市”。

启动条件。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发布时暂不启动临时储备收储;二级预警发布时视情启动;国家或本市发布一级预警时,启动临时储备收储。北部区任一省份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时,根据跨省沟通协商情况启动收储。同时研究鼓励大型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等相关措施。

(二)价格过度上涨情形下的响应。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启动条件。全国启动,当国家层面在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形下发布过度上涨二级预警或在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等特殊情形下发布过度上涨一级预警时,中央和地方联动投放。本市启动,在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形下,过度上涨二级预警发布时启动储备投放;一级预警发布时加大投放力度。同时研究对本市生猪屠宰企业收购生猪进行直接补贴、减免批发环节入场费、零售终端摊位费、发放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等措施。出现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等特殊情形,提高价格涨幅容忍度,发布一级预警后,主要在重点时段集中组织投放。

上述响应机制的启动时机、收投储规模、补贴标准等,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并在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政策协同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生猪和猪肉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产供储销各环节政策措施协同联动,推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一)落实市区主体责任。压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将猪肉储备调节工作作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绩效评估,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各区政府严格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对本区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全面掌握本区重点大型商超等企业名单,摸清商业库存数量,必要时引导企业通过增加商业库存、发布锁价倡议等方式,保障猪肉供应及价格稳定。

(二)提升生产自给能力。认真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增加预算内投资、保障养殖用地、强化信贷和保险政策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全面优化本市生猪产业布局,建立完善生猪及其产品的三级供应保障体系,坚决完成市域内供给目标,强化外埠基地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促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供求基本均衡。

(三)健全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分级建设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适度扩容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支持利用工业厂房改造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优化储备库布局,增强政府储备猪肉常规调节和应急调控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预案管理;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会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商,会商事项主要包括: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合理确定或调整政府猪肉常规储备规模,确定预警发布相关事宜,议定储备响应总体方案,研究发放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猪肉市场调控措施,跟踪评估本预案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政府猪肉储备的收储和投放。

(二)强化区域联动。利用跨省沟通协商机制,密切与相关省市沟通协调,共享监测数据,加强重大事项研究会商,促进生猪资源及市场合作。

(三)保障相关经费。市、区两级财政负责安排应当负担的相关费用补贴,市、区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补贴资金到位。

《北京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京发改〔2016〕3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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