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本委其他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0-11-0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0〕163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20-11-12
  • [效力] 有效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京发改〔2020〕1631号

日期:2020-11-0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市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20〕4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1号楼、2号楼住宿费标准按校内新建单元式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二、北京大学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北京大学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2020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