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0-11-0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0〕163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20-11-12
- [效力] 有效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京发改〔2020〕1631号
日期:2020-11-0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市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20〕4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1号楼、2号楼住宿费标准按校内新建单元式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二、北京大学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北京大学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2020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