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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1-07-05
  • [成文日期] 2021-07-05
  • [发文字号] 京发改规〔2021〕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21-07-20
  • [效力]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1〕2号

日期:2021-07-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法律服务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法律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7月5日          


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

为落实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法律服务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法律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居留和出入境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作居住证办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实施外籍法律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取证”,探索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整合为工作居留许可。为法律服务领域外籍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化服务。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可作为外籍当事人或仲裁员办理签证证件的申请说明。支持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邀请境外知名高校外国学生来京实习,可为其办理短期私人事务签证。(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促进法律业务跨境收支便利化。支持辖内试点银行在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优化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实施北京地区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支持辖内试点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法律服务机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提供便利化服务,法律服务机构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自行妥善留存,便于事后核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司法局)

3.优化司法行政审批服务。推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所有律师类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压缩50%。取消律师事务所设立同城分所的区域限制,全市各区均可设立。实施律师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需提交的住所、资产材料可以为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资产证明,或申请人直接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不见面审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民商事争议领域涉外仲裁和涉外调解业务,依法支持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设立北京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支持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落地。支持央企和市管企业在签署涉外合同时选择北京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并约定北京作为仲裁地。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做好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朝阳区政府)

5.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开拓市场。开展“走出去”项目专业服务对接工作,建立境外投资企业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常态化对接机制,畅通涉外法律服务供需渠道。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以业务联盟方式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合作。为本市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联合在京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便利化审核,实施网上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市公安局)

6.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本市涉外法律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推荐优秀专业人才为重大涉外工程、重要国际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与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共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配合国家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积极推荐本市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作为联合培养单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相关部门要从加快“两区”建设、推动北京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重视法律服务业发展,按责任分工抓实抓细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评估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见到实效。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听取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人才意见建议,积极落实国家涉及法律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更新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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