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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7-11-02
  • [成文日期] 2017-11-03
  • [发文字号] 京发改规〔2017〕6号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17-11-02
  • [效力] 有效
关于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7]6号

日期:2017-11-0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是贯彻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投资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文)精神,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要求,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已于2017年6月1日起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了完善,将于2017年11月6日起转入正式运行。为做好在线系统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正式运行之日起,全面取消线下接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的企业投资(内资)项目备案一律通过在线系统办理。

  二、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系统(project.bjpc.gov.cn/zxba)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项目备案信息,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通过在线系统对备案项目进行指导与服务。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

  1.项目备案信息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在线系统生成《备案通知》,并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由备案机关出具。

  2.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在线系统生成《备案机关指导意见》,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3.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在线系统生成《备案机关指导意见》,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系统选择原备案项目,并修改相关信息。备案机关参照第三条,对备案变更项目进行指导与服务。

  五、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内部工作规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在线备案工作效率。要公开咨询电话,做好指导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项目单位使用在线系统。

  六、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以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核心,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导向,及时发现并反馈在线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在线系统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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