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1〕289号
日期:2021-07-2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北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昌平区分中心实施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沙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0236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18235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123536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16059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为30113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