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延期的函
京发改(审)〔2020〕317号
日期:2020-07-0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批准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京发改[审]〔2016〕4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8月24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审)〔2016〕410号文件执行。
政务公开
日期:2020-07-0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批准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京发改[审]〔2016〕4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8月24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审)〔2016〕410号文件执行。